答
符合以下条件,服刑人员是可以回家的。2004年3月19日司法部令第88号发布,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,第11条规定: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,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。1,剩余刑期10年以下,改造表现良好的;2,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,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,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;3,是特许离监的去处,在监狱所在地的省行政区域范围内,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一天。办理特许,其间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,监狱依照本办法第6条规定,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,对特许离监的罪犯,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,并予以严密监管,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,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。建议你去当地省份监狱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关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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